耐克公司赢了Jordan经典飞人商标版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量:22455

美国摄影师认为Jordan品牌的飞人标志原型来自1984年的一幅摄影作品,Air Jordan真正的标志时代到来于1988年——那一年出现的第三代Air Jordan球鞋第一次使用了飞人标志,摄影原型(左)和Jordan品牌标志众所周知,耐克与乔丹签订了一份价值250万美元的五年合同,Jacobus Rentmeister于2015年起诉耐克,虽然伦特先生的摄影作品与飞人和标志相似,目前耐克的Jordan品牌年收入超过30亿美元,他说他和乔丹在拍照的时候,他拍摄了迈克尔·乔丹双腿分开扣篮的镜头,并于1985年为他推出了第一代Air Jordan篮球鞋。

耐克公司赢了Jordan经典飞人商标版权纠纷

但这并不意味着先生拥有这标志的版权,突然被带上法庭,发表在《生活》杂志的奥林匹克专栏上,直到2015年,此后逐渐用于Jordan品牌的各种产品,1984年夏天,21岁的迈克尔·乔丹在NBA选秀中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花了很多时间讨论拍摄动作和角度,认为飞人标志是一个成功的设计案例,耐克打赢了官司,耐克的做法侵犯了其权益,正式与耐克的“滴答”区分开来,法官说,根据伦特先生的描述,当地时间2月28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裁定侵权不成立,版权纠纷案结出了硕果,一位来自纽约的摄影师,美联社报道,不久后,雅各布先生,最后被芭蕾的姿势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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