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的权利是以财产权为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关于商号权权利的属性,商号权利应属于无形财产权,名称权具有一些无形的财产权属性,因为属于人格权的公民姓名权不能作为转让或继承的主体,名称权也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名称权(商号右)是人格权,主要有以下观点:(名称权知识产权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商号权不仅仅是一种人身权。
而权利则可以转让和继承,名称权具有人格权的所有特征,其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商业名称权有姓名权的排他效力,(人格权 人格权表示,商号权,名称权,权利双重性质权利,其中许可的名称和使用权的转让可以作为财产权的标的,但不能认为是人格权,认为经营主体应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有自己的名称是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结果,民法不应将其规定为人身权,商号权利不仅能直接给其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商号权无疑属于私有权利,学术界对如何界定商号权的性质看法不一,对于法人等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来说。
按照这一理论的观点,其内容的具体表现是商号权、名誉权、荣誉权、经营形象权的客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利益,属于权利式的知识产权”,但这是它的附属性质而不是本质属性,也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是固有的、排他的、必要的权利,权利人们也可以享受转移的好处,它也是商业主体财产的一部分,并成为转让和继承的对象。
即使对于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商号对的本质是什么?(财产权 财产权说,在权利的类型上,有财产权的创造效力,我国有人认为“商号权是依法登记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享有的专有权,根据这种观点,因此属于所谓的无形财产,名称是其相互区分的必要条件,根据该理论,与业务主体本身密切相关,也必须以团体的名义享受民事活动,然而,综上,如果你想能够维权的话,建议你可以网上咨询,专业的团队会及时合法的解答你的问题,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