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炫舞“一个不属于1”类别的普通词汇”与掌娱公司有关,唱炫舞 "游戏的名字和游戏的标志"侵犯了涉案的两个原告的商标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市海淀区法院)就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娱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掌娱该公司将其用于“歌唱吧2”游戏,已成为舞蹈音乐常用词汇的游戏,海淀法院认为“音乐和舞蹈”能够反映的基本特征游戏,“作为场景音乐的描述”并不显著,腾讯科技公司被批准注册“一系列商标”,掌娱公司辩称,说明场景音乐的描述缺乏足够的证据,两个原告提交的网页显示“系列1号”非常受欢迎。
系列网络游戏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对于普通词汇的辩护是不会被接受的,裁定掌娱目前该案仍在上诉中,炫舞,两位原告知,否认侵权,运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