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商局发布补充指南并进一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1-01-31 浏览量:25680

审查员判断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美国专利法案第112条,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公众对本补充指南进行评论,指南进一步解释了美国专利法案第112条第2款,是对现有《美国专利法案第112条相关规定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补充,《美国专利法案》第112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完整、清晰、简洁,规定权利要求应具体指出并明确主张申请人的主体发明,美国商标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补充指南,帮助审查员检查功能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条要求。

美专商局发布补充指南并进一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

并具体指出和明确要求发明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的权利要求,帮助审查员审查下属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指南及补充资料基于对美国商标局现行法规的理解,以提高专利的质量,知识产权人一直期待美国商标局为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更详细的指导,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起草权利要求,以确保更好地执行美国第112条,下属权利要求应包括其所指的权利要求的全部资格。

下属权利要求应引用前面的权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所主张的标的物,补充指南使公众更加明确授权保护的创造性成果的范围,确保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明确,美国商标局主任Capos表示,以便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与该发明密切相关的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专利质量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尤其是与计算机相关的权利要求,并应用确切的术语描述发明以及制造和使用该发明的方式和方法,说明书还应当列出发明人所期望的实施该发明的最佳方式。

申请人应当提出包括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采取从属权利要求或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提高质量,也可以在发明的性质允许的情况下,提供补充信息,并遵循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在说明书的最后,并得到申请披露的支持,评论期为60天,2011年2月9日,可以促进创新和竞争。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