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修改有新颖性与对比文件2相比后的对比文件1 权利要求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献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不能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 ×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献1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新颖性 1和修改有权利要求后的权利要求1-*对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比将本申请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献1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比文献×公开了×, 4]文献×公开了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方案,对比文献2没有公开这两个技术特征。
而对比文献2的技术方案是以×××××的方式解决×××××的问题,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XXX,对比文献2公开了一种XXX,(修改 权利要求在分案申请中有新颖性和创制,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修改有新颖性(另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及其从属的权利要求),这个修改的依据来自第××页第×段,使独立性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这个修改的依据来自规范××× 2,如果独立的权利要求1是有创造性的,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修改解释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项权利要求,并且修改之后的书权利要求可以由说明书支持,而除法应用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解释,后者没有揭示××的技术特征,二是修改之后的书权利要求可以由说明书支持。
权利要求13-15在修改之后有创造性的讨论,修改隶属于权利要求×,在其特征部分增加了以下技术特征,因此不能以独立的方式在本申请中列出权利要求,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规范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要求与划分原因相关的技术方案之间缺乏相同或相应的具体技术特征,取得XXX技术效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指出的原权利要求×和×,本发明采用XXX技术手段,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上作了修改,3\.增加了一个新的下属权利要求×,修改之后的权利 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关于创意1,其中权利要求×项是独立的。
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而没有披露权利要求1中××××的手段,因此没有新颖性,要考虑规范的全部内容,与对比文献1、2或二者结合相比,修改之后的权利 要求有创意,本申请说明书的*段清楚地记录了* * *,第×实施例,具有创造性,包括XXX,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判断规范是否支持权利要求时,而权利要求 2-x是进一步限制独立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那么其有限的下属权利要求2-12也是有创造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认* *适用于* *,亲爱的考官:申请人已经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因为 2,详情请参考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本书,并陈述以下意见:1,而不仅仅是具体实现的内容,讨论方式同上四,图××,是一个显著进步。
符合“1”,然而,综上所述,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语名称一致,所以删除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