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个人就其在中国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后,应当向外国申请专利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请求,本办法所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按照产业集中关系申请人发明创造所属的有关厅、委、局或部门2,4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通知主管部门和中国专利局同意外国申请专利后,如果一个中国实体在提交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之后需要向外国提出申请,专利局收到请求后,在优先权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出具附有批准文件的优先权证书,它应当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交对有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的请求,并出具优先权证书,并抄送国家科委,文件编号:国转发字1985]第135号发布日期:1985年7月20日失效日期:1990年7月7日。
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四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外国申请专利,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外国申请专利,通过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外国专利,需要保密审查的申请应转发至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除审查后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需要向国外申请的,除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