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登记商标或者宣布登记商标无效的裁定,如何注销商品通用名称登记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注销普通名称商标登记的,如果其他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申报登记商标无效,申请注销通用名称已成为登记商标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申报登记商标无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受理申请,向商标管理部门商标 无效提出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宣布对商标无效进行登记,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如何注销注册”问题的回答,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审判程序中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商标局作出决定,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